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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解决基本农田“功能置换”“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中质量问题建议的回复

自然资源部:关于解决基本农田“功能置换”“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中质量问题建议的回复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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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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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自然资源部:关于解决基本农田“功能置换”“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中质量问题建议的回复

自然资源部:关于解决基本农田“功能置换”“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中质量问题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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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76号建议的答复

栗翠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本农田“功能置换”“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中的质量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扎实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严守耕地红线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变通,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要稳住,出了问题要问责。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调整农村用地布局,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调”结果显示,2019年末全国耕地19.18亿亩。从全国层面看,目前的耕地数量控制在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内。但综合考虑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在耕地保护方面,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部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近年来,为充分利用土地要素,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跨省域国家统筹等,既解决了用地难题,又筹集了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您提出要从完善土地复垦、开发的质量标准和严格执行土地验收的层面,确保复垦后耕地的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建议十分重要,对于我们当前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对于您提出的土地开发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2018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明确将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统一纳入核定范围,通过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程序,逐级把关,严格核实新增耕地,各地结合实际建立核定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共同责任。此外,我部建设运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以现代技术手段加强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信;先后4次开展补充耕地集中核查,建立补充耕地公开制度,将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项目管理,严控未利用地开发规模,做好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的核实认定、验收、入库等相关工作,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新开垦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对于您提出的耕地质量标准问题。早在1998年,原国土资源部就部署开展了以耕地为主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工作,发布了《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等三项国家标准。此后,基于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展了两轮全国耕地分等工作,并进行了年度更新评价。自然资源部组建以后,为更好地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服务自然资源管理新要求,我部研究改进了耕地质量分等调查评价方法,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从自然地理格局、土壤条件、作物熟制等多个方面,开展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目前,质量分类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我部将以此为基础,建立不同自然地理区域的耕地资源质量比较转换关系,构建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切实落实耕地占优补优。

对于您提出的土地复垦问题。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明确规定“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各省(区、市)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严把拆旧复垦质量,确保增减挂钩复垦耕地质量和数量。同时,为加强复垦耕地质量管理,我部根据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和“一张图”工程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加强对拆旧复垦耕地质量的动态监管,确保入库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增减挂钩管理政策措施,改进监测监管方式方法,确保增减挂钩复垦耕地质量,推动增减挂钩规范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  (010)66557974

 

自然资源部   

2021年9月1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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